太原太钢总医院医生害人骗保

2013-05-08-22:39[来源:德孝网][作者:管理员][浏览量: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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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杨涛22岁,男,汉族,山西省代县。

被害者杨涛的父亲,杨俊福农民。手机号13007007663

太原太钢总医院故意害人制造医疗事故骗保,医院为了骗取医疗责任保险金,残害百姓,政府让医院每个医生入医疗责任保险是为了医生在治病救人中,万一出现医疗事故或者意外,太钢总医院用来害人制造医疗事故骗保。医院十几名医生为了达到骗保目的,医生故意用相当毒辣残忍的手段,加害于人。故意把人的血管割断,又给结扎。故意把筋割坏,根本没有动静脉内瘘,医院拍了2张动静脉内瘘彩超片说有。为了骗保,医生害了人自己还把害人事实写在病历本上,这样的医生玷污医生的这种神圣职业。这样的黑医院和丧心病狂的医生不受到法律的严励惩处,就没有正义之说。天理不容,不受到严励惩处,他们一定还会残害百姓,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地方,能做出这样残无人道、目无国法伤天害理之事,这还是三甲医院,这简直就是杀人医院。医院说你告去吧,医院有钱、有人,联合国也告不倒,不要说害了你,就是搞死你也没人管,还被害人及全体家人一个公道。

2010年5月7日我儿为一个十六岁小孩说了一句公道话,被一伙人欧打,并用刀捅伤胳膊入院到太钢总院,急诊科就诊。医生缝合伤口为了骗保,不排淤血 也没有留引流口 故意留下隐患害人。住了8天院,胳膊一直肿,问主治医师郭卫东 他说是浮肿,让冷热各敷三天我们就各敷了三天,伤口已愈合。问郭卫东怎么还肿,郭卫东说浮肿慢慢就下去了没事。既然医生说没事,伤口已愈合完好,我们全家人就放心了,于2010年5月14日办了出院手续。5月16日胳膊还肿,我们说不行再找别的医生看看是怎么回事,5月17日就又去了太钢总医院,挂了个普外科的门诊号,普外科门诊 有一名叫陶医生的问哪里给你缝合伤口,我儿告他你们医院急诊科,又问我儿叫什么名字,我儿告他叫杨涛,他就出去了,过了十几分钟,陶医生和吴玉主任进来,说胳膊里有淤血,由陶医生主刀,在门诊切了个引流口,排了淤血和血块,陶医生开了3天的药和液体,5月19日上午去太钢总医院普外科门诊换药时,吴玉和陶医生为了骗保,说前面的医生没有结扎好血管,当时我们也没想到是医生在害人,吴玉主任主刀陶医生双手掐住杨涛的胳膊,在门诊害人。把我儿杨涛血管割断又给结扎,故意把筋割坏制造医疗事故骗保。当时流了好多血,害人手术中,孩子疼的要命,术后胳膊就疼的一点也不能动了。急诊科段主任和吴玉说,让住院到急诊科,5月24日和26日为了骗保,医院拍了2张动静脉内瘘 彩超片,说是动静脉内瘘,孩子胳膊一直在疼的不能动,我们以为是动静脉内瘘,着急的我一夜之间长出了好多白头发,我去医院找他们院长理论,赶快给孩子治病,救救孩子,院长说让鉴定,鉴定结果下来该怎么看就怎么看,院长有事要走,我着急的不行,要跟上他走,就在这时,进来院长办公室四五个人把我按住 给我胳膊上打了一针,不知道打的什么针,后面才知道,我儿杨涛一直在痛,原来是吴玉主任和陶医生故意把筋割坏在痛,这样的黑医院能做出这样残害百姓的黑事,老百姓还敢到这样的医院看病吗?去这样的黑医院看病,就等于去送死。

以上句句都是事实,我有证据证明。如果是诬告,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一,急诊科医生缝合伤口,故意不排淤血,也没留引流口。作为医生,这点基础知识都不知道吗?还怎么给人治病,明显是故意给病人留下隐患来害人骗取保险金。

第二,陶医生在5月19日门诊病历上写的,吴玉主任切开血肿,给结扎出血术,为了骗保,故意把血管割断,又给结扎,把筋割坏。害了人还给写在病历本上。

第三,5月14日急诊科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写着是,左臂皮肤裂伤(刀捅伤)如果是5月7日急诊科医生没有结扎好血管和凝血功能不好 伤口一定在渗血,伤口根本就愈合不好。我儿杨涛5月14日 出院时伤口愈合完好。出院证明上可以证明

第四,5月17日 切引流口和5月19日的害人手术 正常手术也应该在原切口。又重新割了2个新口子,这明显是在故意害人。

第五,5月19日吴玉和陶医生没问是否同意手术 也没签手术同意书,在普外科门诊害人。

第六,根本就没有动静脉内瘘,为了骗保医院故意拍了2张动静脉内瘘彩超片.说是动静脉内瘘。

第七,医院4-5个人在院长办公室把被害人杨涛的父亲 按住后强行给胳膊上打了一针 不知道给打的是什么针。

第八,医院所有的医生都入的医疗责任保险 医院十几名医生所做的这一切害人事实只有一个目的 就是故意害人 制造成医疗事故骗取医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