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当法官 侄子当原告 这也行得通?

2013-04-23-07:41[来源:德孝网][作者:管理员][浏览量:1243]

哭诉人:杜提友,男,现年55岁,汉族,高中文化,陕西省勉县银有石化有限公司(已被迫关闭)创办人,家住陕西省南郑县大河坎镇店子村六组。电话:13892641508.
控诉人所经营的陕西省勉县银有石化公司自1993年与陕西省洋县石油公司发生石油购销业务关系至1996年,业务额多达二百多万元。双方在业务活动中未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购油时“有钱当即款货两清,无钱打欠条,分期付款后下账重换新欠条抽回旧欠条”结算万式;且控诉人公司作为客户只与洋县石油公司业务科结算,不与其财务科发生结算关系(由其业务科与财务科定期进行内部结算);同时洋县石油公司业务科也不给客户打收款收据。时任洋县石油公司业务科出纳由陕西省汉中中级人民法院原经济庭副庭长张桂兰之内侄女张玲担任,张桂兰弟弟张鹏举时任洋县石油公司党委书记。张玲见控告人公司与洋县石油公司业务往来及财务结算不规范,认为有机可乘,自恃朝中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做假账陆续从中贪污15万元之巨(洋县石油公司账面亏空15万);导致洋县石油公司财务科记载“我勉县银有公司欠其石油货款158560元”。1996年5月,双方对账时,控告人方发现欠款额不对,随即提出异议;继而产生争执。

涉嫌贪污的张玲为能逃罪并将赃款永远转归己有,在其法官姑母张桂兰的策划下,让洋县石油公司出面提起诉讼讨“债”;因怕露出破绽,张桂兰利用自己时任汉中地区中级法院经济庭副庭长的职权公然违反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将原本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简单民事案件罕见地越级拿到自己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且张桂兰明知原告洋县石油公司主要领导是自己的弟弟,利害关系人张玲是自己的内侄女,依法应自行回避,却公然违法自己立案、自己审案(违背“立审分离”司法原则、自己执行(违背“审执分离”司法原则);明显这是典型的司法腐败!更恶劣的是,在审理中张桂兰利用自己的审判长职权,只认原告公司没有依据的财务账,不审欠条(从古至今人人都知道讨债凭欠条);在控告人依法申请的账务审计报告作出后,该张对审计报告中关于对原告洋县石油公司不利的意见拒不采信,强行胡乱枉法下判(程序严重违法,实体必然枉法);从而一手炮制出勉县银有公司欠付洋县石油公司货款158560元的二十世纪神州大地的又一桩骇人听闻的冤案来;使其涉嫌贪污的内侄女张玲堂而皇之的逃脱了法律制裁。紧接着,张桂兰置发展经济的大政方针于不顾,带人对控告人企业强行胡乱执行,封账、封店、扣押财产……肆意妄为,致使控告人公司不得不停业关闭,造成1000多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法院是保障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公然徇私枉法,社会就失去了希望。


控告人出于对党的信任和热爱,坚信“社会有公正”,对本案枉法判决进行了层层申诉,陕西检学法律事务所认为洋县石油公司业务科工作人员涉嫌贪污;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对本案申诉的审查意见也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应予再审;汉中同心司法会计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为“勉县银有石化(有限公司)经销站对争议款项已经支付。”可总因张桂兰身后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予以抵制不了了之,被层层受理机关以申诉人没有收据反证予以驳回(难道司法会计鉴定所的鉴定界结论不是证据吗?)得不到纠正,至今冤沉大海。
 

请敢于伸张正义的社会正义人士和各级领导伸出援助之手帮助申诉人伸冤。(以上哭诉句句属实,敢负一切法律责任!)
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度日如年的申诉人在2011年底前已两次哭诉未见音讯,特再次鼓起勇气第三次申诉,敬请重视和督办。

哭诉人:冤民杜提有

2012年11月6日  电话:13892641508